广告工作人员守则:中国大陆广告协会制订的广告工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则,主要为:遵守国务院有关广告的政策、法规,有开拓进取、廉洁奉公,热爱广告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素质。一般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在业务上,熟悉广告管理法规和有关经济法规,了解国际、国内及本地区广告发展动态和基本情况,具有市场学、公共关系学、广告心理学、社会心理学、工商企业管理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了解广告策划、广告设计的基本知识和各种媒介的特点。能按照广告法规和有关的方针、政策,独立地开展业务活动,如实地向工商企业宣传本公司、本单位的业务能力,宣传正确的营销观念。报社开展广告业务,应由报社的广告部门及专职广告人员进行,其他部门和人员一律不得经营广告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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