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责任理论:一种传统的、典型的、最有影响的西方报刊理论,二次大战以后在英美等资本主义国家极为流行,1947年由美国“新闻自由委员会”提出,1956年美国新闻学博士韦尔伯·施拉姆在《报刊的四种理论》一书中所详尽阐述,使之完整化、系统化。这一理论是对自由主义理论的修正或限制,因为它强调这样一个前提:自由是伴随着义务的,享有特权的报刊,对社会承担公众通讯工具的主要职能,报刊的这种责任,是其业务政策的基础。这种责任表现为:在传递消息时,应真实全面地叙述所发生的事实;在交流意见时,应表现并阐明社会目标和价值。为了确保报刊真正担负起社会责任,这一理论主张实行政府干预,强调“如果报刊不自动地负起责任,政府的权力将作为最后的手段来强制它实行这种转变。”“没有任何东西能阻止政府干预公众传播。”社会责任理论适应了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要求,强调新闻事业要为国家的政治制度服务。在这样的政治和经济条件下,在社会责任理论指导下的报刊实践,不是对人民负责而是对政府负责,从根本上说也不可能真正做到真实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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