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又称“著作权”,作者依法对自己的著述和创作所享有的权利,依法防止作者的作品被人随便利用,攫取利益。是知识产权之一种。包括的范围有:理论著述,文艺作品、音乐艺术等,大多数国家的版权法都确认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精神权利包括:公开发表作品的权利(发表权);在自己的作品上署名或不署名的权利(署名权);要求被承认是作品的作者的权利(身份权);保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作品完整权);修改作品的权利(修改权);收回已经公开发表的作品的权利(收回权)。经济权利主要指作者本人或授权他人采取各种方式利用作品获得经济利益的权利,目前包括:以图书、报刊等印刷品和唱片、录音带、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形式出版作品(出版权);使用临摹、照相、录音、录像、雕刻、雕塑、印刷等方法复制作品(复制权);通过朗诵、演出、演奏等形式公开表演作品(表演权);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闭路电视等传播作品(广播权);将作品摄制成电影并上映(电影权)公开出售作品的复制品(发行权);公开陈列或展览作品(展览权);翻译或改编作品(演译权)。上述作者的各项权利,未经作者许可或转让,别人不得占有和行使,否则就是侵犯版权。但是,为了社会的利益,法律还规定对版权进行限制的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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