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私权:公民享有私事保守秘密的权利,个人的私生活可以拒绝记者采访、拍照和公开传播,以保护个人生活的安宁。18世纪起西方一些国家的法律已有类似规定,至本世纪这种规定更为完备,1974年美国通过隐私权的立法。目前各国新闻法均有保护公民隐私权的规定,并在新闻学说中普遍确立了隐私权这一观念,认为隐私权包括:不经当事人允许,不得公开采访对象在个别交谈中谈到的个人隐私;在非公共场合,不经当事人允许或未向当事人表明身份不得进行拍照、电视摄像、录音等活动;不得私拆个人信件,和窃听电话以获取新闻。记者不得有偷拍私人活动照片的权利,又称“肖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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