闻知权(新闻)

闻知权:又称“知晓权”、“获知权”、“知事权”、“了解权”、“知察权”、“知的权利”,指公民了解政府及官员行政情况及其他社会信息的权利,西方新闻学说中常使用的新闻观念。凡政府或新闻媒介有意扣压消息,或有意传播虚假的消息,被认作侵犯这项权利。本世纪20年代始,西方新闻界提出这一观念,至60年代,这一观念被视作广泛的公民权利之一。

为您推荐

新闻控制(新闻)

新闻控制:主要指国家、政党、社会团体利用物质和法制手段以及纪律对新闻的采制和传播进行强制性的管理或约束。控制新闻事业的方法主要有:占有生产报纸、期刊、广播和电视节目的物质生产资料——印刷所、纸张、电台和电..

开放空间政策(新闻)

开放空间政策:①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于1972年批准的卫星通信市场自由化政策,其要点是:承认具有财政、技术条件和符合公众利益的国内卫星系统的建设,承认它们所提供的服务。联邦通信委员会正在放宽或废除有关限制,鼓..

隐私权(新闻)

隐私权:公民享有私事保守秘密的权利,个人的私生活可以拒绝记者采访、拍照和公开传播,以保护个人生活的安宁。18世纪起西方一些国家的法律已有类似规定,至本世纪这种规定更为完备,1974年美国通过隐私权的立法。目前各国..

新闻的“抢”与“压”(新闻)

新闻政策(新闻)

新闻政策:政府或政党对其所属新闻媒介所颁布的新闻法规或一定时期的某些规定。新闻政策的制定多属政治斗争中的需要,对抗中的政党的新闻政策往往带有相互对抗性和针对性,使之有利于己而不利于对方。进步的新闻政策有利..

更正权(新闻)

更正权:又称“答辩权”。新闻媒介发表的内容有虚假、失实或歪曲之处,使当事人(自然人和法人)受到损害,当事人有要求新闻机构在新闻媒介上更正的权利或进行答辩权利。各国新闻法对此种权利均有明确规定,但细节不同,大致..

秘匿权(新闻)

秘匿权:又译作“隐匿权”、“取材秘密”、“消息来源秘密”,国内也有称“保护新闻来源的权利”、“保守职业秘密的权利”,指新闻机构和新闻工作者不向外界透露消息提供者身份和姓名和权利。一些国家的法律保护这种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