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录像出版物版权保护暂行条例》 : 广播电影电视部制定(经国家版权局会签),1986年9月15日发布,1987年1月1日起生效。该部门规章共有12条。明确规定广播电影电视部受国家版权局的委托,负责全国的音像出版物版权管理工作。音像出版物作为一个整体,其版权归出版单位所有。音像出版单位必须尊重并维护所录制作品的作者和表演者的合法权益。音像出版物的版权受到侵犯时,音像出版单位、作者、表演者有权提请广播电影电视部调查处理,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全文见本书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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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录像出版物版权保护暂行条例》 : 广播电影电视部制定(经国家版权局会签),1986年9月15日发布,1987年1月1日起生效。该部门规章共有12条。明确规定广播电影电视部受国家版权局的委托,负责全国的音像出版物版权管理工作。音像出版物作为一个整体,其版权归出版单位所有。音像出版单位必须尊重并维护所录制作品的作者和表演者的合法权益。音像出版物的版权受到侵犯时,音像出版单位、作者、表演者有权提请广播电影电视部调查处理,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全文见本书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