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广告协会 : (InternationalAdvertising Assouation)简称IAA,这是一个包括广告公司、广告主和媒体三方面组织的非营利性组织,也是世界上最大的和最有权威性的国际广告组织。成立于1938年4月8日,总部设在纽约。原名为“出口广告协会”,创始人是托马斯·阿斯威尔,1953年12月15日改为现名,发展成为国际的广告组织。其会员可以是个人、公司或组织。国际广告协会在一些国家和地区设有分会,在会员很多的国家还设有若干分会,其会员共有七种: 个人会员、企业会员、协会会员、预备会员、学术会员、老年荣誉会员和终身荣誉会员。国际广告协会的组织机构有世界理事会、董事会和执行委员会。由世界广告大会期间举行的世界理事会会议上选出的董事会是两届大会间的最高决策机构。协会设会长一人,首席副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及董事40人。副会长中有5人兼地区董事,分管亚太、欧洲、拉美、中东和美加区域事务。按协会章程规定,董事每两年换届,其中会长只任两年,不可连任,下届会长由首席副会长出任。首席副会长不拘国籍,但要求一是在国际领域深受尊敬、活跃的市场营销专业人员;二是在任职期间,愿意以自己不少于10%—15%的时间为协会工作;三是能承担自己大部分开支;四是能照顾会员三方利益,在积极完成协会使命的过程中有开拓进取精神的人。
协会章程规定其宗旨为:一是该会为世界性非营利机构,按广告惯例的约定,把广告、公共关系、销售促进、发行物、广播、市场调查等有关的从业者及有兴趣者联合起来,探讨各种商品或劳务市场以及传播方式与构想;二是建立组织使会员之间能交换构想、经验与消息,使彼此皆能增进个人的专业技能;三是提高广告以及有关业务活动的水平与实际经验,执行与鼓励所制定的特别方案;四是促使目前相近的机构相互合作,为整个传播业界谋取福利。
协会章程规定其目的为:一是方便会员交流知识、经验和思想,以提高他们的熟练程度和技术水平;二是同其他组织合作,以推进广告的标准和实践;三是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出现新潮流,或出现可能性、新技术或新方法,需要进行探讨时,发动和组织研究与分析。
协会章程在专业活动方面规定:一是鼓励坚持各国或世界范围内所制定的道德准则和实践标准,它们和国际商会所制定的内容是一致的;二是通过会议促进经验交流,并鼓励会员之间和分会之间的交往;三是鼓励年轻人对传播事业的兴趣;四是帮助进行广告教育和技能训练,以及在单位内部进行的在职训练,特别是发展中国家;五是为会员提供有益的信息。
国际广告协会每两年组织一次世界广告会议,交流广告经验,探讨有关学术理论。1994年5月在墨西哥坎昆召开了第34届大会。我国从1984年10月在日本召开的第29届大会起,历届均派代表团参加,并于1987年设立中国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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