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有线广播技术管理规程 :
(1984年6月1日广播电影电视部发布)
1 总则
1.1农村有线广播是我国广播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好以县广播站为中心,乡 (公社) 广播放大站为基础,用广播专线连结千家万户的农村有线广播网,完善服务手段,提高服务质量,因地制宜地逐步实现农村有线广播的现代化,是技术管理的主要任务。
1.2技术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实行技术管理责任制。各级广播部门要建立和健全技术管理机构。
1.3技术管理的主要内容是负责农村有线广播网建设、维护、更新、改造、科研等的规划、技术方案、工程技术、施工、检测、验收、审核和实施。同时负责广播系统内外的技术协作。
1.4广播站 (台)、广播放大站和专用线路等广播设施的建设应得到当地政府的批准,纳入当地的基本建设计划,并报上级广播部门备案,由广播部门组织实施。上述广播设施建成以后使用权属广播部门,其一切设备,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广播局(站)同意,不得动用。
1.5凡因建设需要,必须改建、迁建广播站(台)设施和广播线路时,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先提出申请,经县广播部门研究同意后,双方协商签订协议,按照农村有线广播技术标准的要求予以改建或迁移。所需的器材、物资和一切费用,由申请单位或个人负担。
破坏和损坏广播设备者,必须依法处理,赔偿损失。
1.6加强广播与电信、电力、铁路、交通等部门的协作。各技术系统之间如发生互相干扰时,要紧密配合,查明原因,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需要调整线路和设备时,一般应以“先建不动,后建让路”的原则处理。如确系需要先建单位搬迁时,后建单位应赔偿全部搬迁费用。
1.7技术管理工作中要认真执行国家和广播电影电视部所制订的技术标准、技术规程、技术规范和与有关部委的技术协议。
1.8各级广播部门应根据本规程的规定,结合本地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1.9本规程也可供农场、林场、牧场、城市、工矿等有线广播机构参考。
2 技术管理职责
2.1省、地级有线广播管理机构的技术管理职责
2.1.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局和广播电影电视部颁发的农村有线广播技术标准、技术规程和技术规范。
2.1.2 根据国家广播电影电视部制定的全国农村有线广播的技术体制、技术方针、技术政策和技术规划,制定所属范围内的农村有线广播的技术规划、实施办法及有关条件和负责农村有线广播的技术指导和技术管理。
2.1.3 组织农村有线广播的科学研究、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技术协作、新技术的推广及先进技术经验、科技情报、技术资料的交流。按有关规定鉴定、验收及上报科研、技术革新的成果。
2.1.4 组织培训农村有线广播的主要工程技术人员,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农村有线广播工程技术人员的技术考核、技术职称的评定和晋升工作。
2.1.5 负责检查下级广播部门对技术政策、技术规划、技术标准等的执行情况。审核科研项目,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2.2 县(市、旗)广播电视局技术管理职责
2.2.1 制定县(市、旗)农村有线广播的技术规定及实施细则,报县政府审批,并报上级广播电视部门备案。
2.2.2 贯彻执行农村有线广播的各种技术标准、技术规程和技术规范。
2.2.3 审核乡(公社)广播(放大)站农村有线广播技术规划和实施办法。
2.2.4 审核乡(公社)广播放大站、农村有线广播网路的设计、施工方案及技术用房设计文件。
2.2.5 培训、考核乡(公社)广播(放大)站机务员、线务员。指导并协助乡(公社)广播(放大)站培训大队(村)广播维护员。
2.2.6 组织技术革新、技术改造和技术经验交流。并负责向上级广播电视部门和有关单位申报科研项目和上报科研成果。
2.2.7 收集和管理科技资料,建立、健全技术档案制度,交流和介绍有关科技情报和学术动态。
2.2.8 管理和维护县(市、旗)所属农村有线广播技术设备和技术设施;并制定其更新、大修、中修、改造和日常维护工作计划;组织好维修队伍,做好重大自然灾害的预防和抢修准备工作。
2.2.9 负责与同级电信、电力、城建、铁路、水利、交通和林业等部门的技术协商事宜。
2.2.10 负责县(市、旗)广播电视服务部的技术指导、技术管理和业务监督。
2.2.11 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拟订乡(公社)广播(放大)站的技术管理职责,并检查贯彻实施情况。
3 县(市、旗)广播电视局有线广播工程技术人员职责
3.1 主管工程师职责
3.1.1 贯彻执行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程和技术规范。拟定和审核农村有线广播技术规划并组织实施。
3.1.2 审核本局及(公社)乡广播(放大)站拟定的技术方案、设计文件及实施图纸。
3.1.3 审核农村有线广播科研项目,并报送上级广播电视部门和有关部门。
3.1.4 拟定农村有线广播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技术推广等的技术方案,并组织实施。
3.1.5 组织维护人员做好技术设备预测、预检、预修工作,掌握技术设备运行情况。参与重要设备的测试、调整和检修工作,解决技术疑难问题。
3.1.6参加基建工程方案会审和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工作。
3.1.7负责本县 (市、旗) 农村有线广播安全制度的实施及检查。
3.1.8负责全局和乡 (公社) 广播 (放大) 站工程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技术考核; 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技术职称的评定和晋升工作。
3.1.9负责指导本局技术档案、科技资料的管理和使用。
3.1.10负责组织安排工程技术人员担任某项具体技术工作。
3.2机务员技术职责
3.2.1.1严格执行技术标准、技术规程、技术规范、遵守所从事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
3.2.1.2熟悉站内技术设备的性能、结构、工作原理,掌握测试、调整、检修方法和操作技术。能排除一般故障。
3.2.1.3及时完成维护计划和日常维护工作,保持广播设备性能良好,运行正常。
3.2.1.4认真填写测试、调整、检修记录,注意收集、整理有关技术资料。
3.2.1.5爱护广播设备、工具、仪表、仪器,节约器材。
3.2.1.6指导和协助乡 (公社) 广播 (放大) 站机务员搞好技术维修和处理重大技术故障。
3.2.2乡 (公社) 广播 (放大) 站机务员职责。
3.2.2.1严格执行标准、技术规程、技术规范和有关规章制度。
3.2.2.2负责本站的值机和播出,按 《农村有线广播设备技术维护规程》 的规定,做好维护工作。
3.2.2.3熟悉站内设备的性能、结构、工作原理,掌握一般测试、调整、检修方法和操作方法,能独立处理一般故障,保持广播设备正常运行。
3.2.2.4认真填写测试、调整、检修记录和值班日记,注意收集整理有关技术资料。
3.2.2.5协助线务员搞好网路的整顿和改造。
3.2.2.6爱护广播设备、仪器、仪表、工具,节约器材。
3.3线务员技术职责
3.3.1县 (市、旗) 广播电视局线务员职责
3.3.1.1严格执行技术标准、技术规程、技术规范,遵守所从事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
3.3.1.2严格执行巡线、试线、联络和定期检测广播网路技术指标的制度,按线路的维修、测试项目同期进行线路维护。
3.3.1.3认真填写线路故障发生和处理记录,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注意收集、整理有关技术资料。
3.3.1.4爱护广播设备、仪器、仪表、工具,节约器材。
3.3.1.5指导和协助乡 (公社) 广播 (放大) 站线务员处理重大技术故障和线路工程建设。
3.3.2乡 (公社) 广播 (放大)站线务员职责
3.3.2.1严格执行技术标准、技术规程、技术规范和有关规章制度。
3.3.2.2负责组织站外有线广播网路及设备的维护和日常维修工作。
3.3.2.3负责本站所属农村有线广播网的技术规划和施工。检查大队 (村) 广播维护员所负责维护的广播网路质量。
3.3.2.4认真填写线路故障发生和处理记录。注意收集、整理和管理有关技术资料。
3.3.2.5爱护广播设备、工具、仪器仪表,节约器材。
3.3.2.6负责对本站所属大队 (村) 广播维护员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工作。
3.3.2.7协助本站机务员搞好站内设备的维修、值机和播出工作。
4 技术资料的管理
4.1县 (市、旗) 广播电视局应建立技术档案室,统一进行技术资料和技术档案的收集、管理。建立、健全技术档案的管理制度,抓好技术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工作,避免技术档案的散失。
4.2技术档案应包括的内容
4.2.1农村有线广播技术用房和站内设备应具备的主要技术资料
4.2.1.1技术用房平面图,工程技术设计、施工资料,工程验收记录,房屋维修、改造记录等。
4.2.1.2技术用房内设备联接方框图,电气线路布线系统图,维修、变更记录等。
4.2.1.3单机设备及仪器、仪表的原理图、电路图,设备特性测试记录,维修记录,使用记录和设备借出记录等。
4.2.2农村有线广播网路应具备的主要技术资料
县(市、旗) 至乡 (公社) 节目信号线线路图(应绘出线路路由、电杆种类、杆面型式、线条数量、线材、线径、杆距、交叉程式、线路距离等),乡(公社)有线广播网路图(应绘出大队及生产队名称和位置、线路路由、电杆种类、杆面型式、线条数量、线材、线径、杆距、线路距离、扬声器种类、数量、农户数、匹配变压器位置、功率、变压比和扬声器上的电压数值等),线路工程设计、施工图,线路验收资料和网路匹配计算示意图,网路电气特性测试记录,故障统计表,网络维修记录等。
4.2.3 设备运行、维护资料及技术书刊。
4.2.3.1 机房值班记录表、广播时间表、电子器材使用记录表,蓄电池充、放电记录表,发电机组有关技术资料和地线测试记录等。
4.2.3.2 农村有线广播技术资料、技术书籍、技术报刊、技术情报、科技动态和适当的外文技术资料。
5 值班、操作守则
5.1 机房值班守则
5.1.1 值班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到班后不得离开工作岗位和做与值班无关的工作,不经领导批准不得找人代班。
5.1.2 值班前禁止饮酒;值班期间不准抽烟;进入机房应穿绝缘鞋。
5.1.3 必须做好交接班工作,交班者应详细交待设备运行情况和有关注意事项,不交待清楚,不得离开岗位。
5.1.4 非工作员不得进入机房、播控室、录音控制室和节目制作室。
5.1.5 必须严格遵守机务操作守则和《农村有线广播技术安全规程》,注意监测、监听、监视设备工作情况,严防发生播出事故。
5.1.6 必须严格按照广播节目安排的时间和内容,保证及时、完整、优质地播出。两种节目转换时,间隔时间一般应小于10秒,最长不得超过20秒。
5.1.7 必须认真转播好上级台(站)的必须转播节目,不得任意停转或改转。如果发生错转、错播、迟播、停播、中断等事故,必须采取应急措施。恢复正常播出后,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并记入值班日记。
5.1.8 必须详细填写值班记录表(表格见附录)。
5.1.9 实现了程序控制的县(市、旗)、乡(公社)广播(放大)站,可实行无人值机、有人值班的办法,并采用自动控制和人工控制两种技术措施,应随时注意上级台(站)节目时间的变化,以便对程序编排作相应的调整。
5.2 机务操作守则
5.2.1 播出前的准备工作
5.2.1.1 播出前20分钟进入机房,检查各台机器旋钮位置正常后,合上总电源闸刀,调整电源电压,按所使用扩音机的操作要求开启扩音机。合上播音控制台和扩音机的各路输出开关,接通外接天线。
5.2.1.2 播出前15分钟试用传声器,电唱盘,录音机,播音控制台和各种监视、监听、监测设备,校准时间,转播接收机调准接收电台的频率,监听证实所转电台无误后,把音质调到最佳状态。使用两部收转机时,要分别选收不同频率的同一电台的同一节目,以备随时选用较好的信号进行转播。
5.2.1.3 播出前10分钟,应送出规定的信号,供收转站试收。
5.2.1.4 播出前5分钟,调整电源电压,观测各台机器工作状态和指示仪表是否正常。利用农村电话线传送节目时,应将信号输出开关切换到电话线上,保证节目信号的正常送出。
5.2.1.5 播放录音前10分钟,应检查录音机运转情况,试听开头语,对照节目内容有无差错,并试听音质、音量,再倒回原位置。
5.2.1.6 核对播出用唱片,核准电唱盘的转速。
5.2.1.7 实况转播前两小时,应做好机器设备安装和信号线连接等准备工作。并进行节目信号传输试验。节目信号送至播音控制台后,音质、音量均要达到规定的技术标准。
实况转播前15分钟,应再次进行信号传输测试,以保证正常转播。
5.2.1.8 自发电的发电机组,须保持正常工作状态,调整电源频率和电压,保证及时供电。
5.2.2 播出中的工作
5.2.2.1 集中精力监听节目内容,监视仪表、机器以及各种显示装置,随时调整好音质、音量。
5.2.2.2 插入录音节目时,应注意录音机运行情况,节目播完,先调小播音控制台的音量控制器,然后停机。
5.2.2.3 收音转播时如遇干扰,信号严重衰落或出现其它台串入时,应立即改用备用机转播;若问题仍然存在,应采取措施,改播别的节目,并将情况记入值班记录。
5.2.2.4 播放唱片时,应先将转速开关位置校准,电唱盘转动正常后再放下唱头,同时调节输出音量。
5.2.2.5直播结束后,要立即关闭传声器,以免造成误播事故。
5.2.2.6实况转播过程中,应注意监听、监视,保证转播质量。播出中若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及时进行处理或通知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5.2.2.7用载波传送节目,应注意观测调度、输出电压。监听音质、音量或遥测接收效果。
5.2.3播出结束后的工作
5.2.3.1全部节目播完后,先调小播音控制台的音量控制器,切断机器的高压电源,再切断所有广播设备电源,把变压器旋钮调到低电压位置,最后切断总电源。
5.2.3.2利用农村电话线传送节目时,播出结束后,应及时把线路倒换开关置于通话位置。
5.2.3.3切断播音控制台和扩音机的各路输出,将外接天线接地。
5.2.3.4关机后在不带电的情况下,检查各种设备有无温度过高现象和异常气味,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有关维修人员,查明原因,予以排除,并记入值班记录。
5.2.3.5自发电的局 (站),应通知发电机房停止供电。
5.2.4程序控制的机房应按照上述机房操作守则所规定的原则编排程序,保证安全、正常、优质地播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