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声和谐律 : 广播电视播音中,语言表达创作的共同规律之一,是播音创作时正确把握情感与声音和谐关系的规律。
“声情并茂”是对播音状态及效果的重要要求。它既是播音员在对播音内容的思想感情正确理解基础上准确地运用有声语言予以揭示表现的体现,也是播音员借助自身经验、修养升华稿件内容的体现,还是面对传播内容,运用有声语言传达自身感情运动的体现。“感人心者,莫先乎情”。冷漠无情的播音是不可能感染受众的。但正确的 “情” 的传递,又要求用声的准确相宜。在广播电视播音中,用声的准确相宜,既有与其他日常有声语言表达共同的一面,也有因电子传播手段所决定的特殊之点。一般说来,播音员在播音中感情要饱满真挚,而声音却要有一定节制,具体有三方面要求: 第一,应以情带声,以声传情,宁可情足声欠,不可声足情欠,更不可“情不够、声来凑”,以及以声造情、以声矫情; 第二,因话筒有很高的灵敏度,故播音员应视各自嗓音特点正确调节用声状态,既不要盲目放开嗓门,高声大气,也不可一味压低声音,有损播音气势; 第三,用声要留有余地,切忌声嘶力竭,这样起伏变化才能做到游刃有余,灵巧自如,适应丰富复杂的情感变化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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