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意识 : (1)指电视从业人员在节目制作过程中或通过节目形态体现出来的充分认识和发挥电视这一传播媒介的特殊表现手段与优势的主观能动性。电视意识表现为电视感觉与电视思维两个层面。
电视感觉是从业人员在节目制作中具有的专业反应能力与心理状态,又可以称为“电视语感”。它要求从业人员敏锐准确地对原型和电视语言的取舍、详略、结构方式提出设想或作出选择,而这种判断和行为又基本符合电视化的需要。电视感觉是条件性反射,是不自觉不清晰的潜意识。电视感觉是训练的结果,只有在一定的实践基础上,才可能形成,它是业务熟练并具有一定水准的标志。有了丰富的电视感觉,在一定的外部条件的刺激下,就可以产生电视灵感,制作出在常规状态下没法获得的精彩节目。(有时,人们把电视节目达到的综合效果也称为电视感觉。)
电视思维是电视意识的更为明晰、系统、自觉的形式。它要求从业者正确全面深刻地把握电视的视觉与听觉因素相统一的形象化特点,充分发挥电视特长,真正使节目电视化。电视思维还有一个层面是指运用电视化的手段来表达思维形态。一个判断,一个推理,都尽量做到抽象内容用形象方式来传达。电视直接用光、影、声等要素把原型的四维(立体·时间)形象记录成三维 (平面·时间) 形象,电视语言之于电视原型,个体确定性强,形象要素丰富,而通过形象间多种的组合方式,更可以产生丰富的 “象外之象”、“象外之义”,使电视语言的内涵远远超过形象本身,并具有一定的象征性、抽象性,使形象化地表达思维成为可能和必要。
电视感觉与电视思维是电视认识过程中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两个层面。它们相互交织、相互渗透、相互作用。电视感觉是电视思维的基础和体现方式之一,电视思维是电视感觉的升华和指导因素之一。多实践,多思考,丰富的电视感觉与电视思维形成互动关系,这样能使从业人员的电视意识不断增强,真正做到节目制作的电视化。
(2) 人们通过长期的收视电视形成的向电视语言靠近的感知、联想和思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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