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刊代号 : 报刊代号又称邮发代号,是由邮电部门从六十年代初开始正式编定使用的,代表某一种报纸或杂志的专用号码。一般都印在报纸的报头和杂志封底右下角。
报刊代号是由两组号码所组成,中间连以横线。横线前面的号码为第一组号码,代表报刊出版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号码,由邮电部统一规定,每省、直辖市、自治区都固定编有一对号码,报纸是单号,杂志是双号; 横线后面的号码为第二组号码,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出版的各种报刊的发行号码,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邮电局编定。
如《人民日报》 报刊代号为1—1,《求是》 杂志报刊代号为2—371。横线前的 “1” 和 “2” 分别是北京市的报纸代号和杂志代号,横线后的 “1” 和“371”是北京市邮电局编定的报刊发行号码。
又如《四川日报》 报刊代号为61—1,《家庭电子》 杂志报刊代号为62—189。横线前的 “61” 和“62”分别是四川省的报纸代号和杂志代号,横线后的 “1” 和 “189”是四川省邮电局编定的报刊发行号码。
邮电部统一规定的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报刊代号详见下表:
省、 直辖市 自治区 | 代 号 | 省、 直辖市 自治区 | 代 号 | 省、 直辖市 自治区 | 代 号 | |||
报纸 | 杂志 | 报纸 | 杂志 | 报纸 | 杂志 | |||
北 京 | 1 | 2 | 安 徽 | 25 | 26 | 陕 西 | 51 | 52 |
上 海 | 3 | 4 | 江 苏 | 27 | 28 | 甘 肃 | 53 | 54 |
天 津 | 5 | 6 | 浙 江 | 31 | 32 | 青 海 | 55 | 56 |
辽 宁 | 7 | 8 | 福 建 | 33 | 34 | 新 疆 | 57 | 58 |
省、 直辖市 自治区 | 代 号 | 省、直辖市 自治区 | 代 号 | 省、 直辖市 自治区 | 代 号 | |||
报纸 | 杂志 | 报纸 | 杂志 | 报纸 | 杂志 | |||
吉 林 | 11 | 12 | 河 南 | 35 | 36 | 四 川 | 61 | 62 |
黑龙江 | 13 | 14 | 湖 北 | 37 | 38 | 云 南 | 63 | 64 |
内 蒙 | 15 | 16 | 湖 南 | 41 | 42 | 贵 州 | 65 | 66 |
河 北 | 17 | 18 | 江 西 | 43 | 44 | 西 藏 | 67 | 68 |
山 西 | 21 | 22 | 广 东 | 45 | 46 | 宁 夏 | 73 | 74 |
山 东 | 23 | 24 | 广 西 | 47 | 48 | 海 南 | 83 | 84 |
台 湾 | 75 | 76 |
由于我国报刊种类多,仅邮发报刊就有4,000多种,很不便于记忆。因此,采用报刊代号来代替各种报刊的名称,这样就简便多了,而且报刊代号还有以下的作用:
1、便于进行科学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如收订翻查报刊目录,分拣和保管卡片,填制登记表,编制定单,分发报刊,盘点零售报刊以及保管档案等,均可利用报刊代号。
2、电报要数使用报刊代号,可以简化电文,以求节约。
3、对于保证报刊发行工作质量有一定作用。按照使用报刊代号的规定,分印点印刷的报刊,仍应使用原代号,不能另编新号;报刊停止出版、原代号废弃停用;如系更名出版,应仍使用原代号;变更出版地点,则应另编代号。这些规定都是为了在报刊发行中避免发生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