邸抄 : 明末以后清代官报的一种称呼。有时也写作邸钞。在明代,抄传邸报的活动很盛行。明代邸报的抄本,有一些被保存至今,被称为某某朝的邸抄,如 《万历邸抄》 (1573—1619年)。明熹宗天启六年 (公元1626年),邸报曾报道北京王恭厂火药库爆炸的特大灾异事件,经人抄录辑入文集保存下来,被称为 《天变邸抄》。明末以后始见邸抄的称呼,并屡见于公私文献。如崇祯17年(公元1644年) 王传奏疏中说: “日接邸钞, 省会失守,传闻贼拨已过雁门,直抵云中。” 清 《历代职官表》 卷21 《按语》 中也说: “谕旨及奏疏下阅者,许提塘官誊录事曰,传示四方,谓之邸钞。” 在清代,由邸抄还派生出钞报、科钞、阁钞、京钞等名目。邸抄为每日抄发,其所传报的内容,多限于谕旨、章奏、宫门钞,读者主要是各级政府官员,只在封建官僚机构内部流通。清代曾多次发生 “伪传邸钞” 案。如康熙55年 (公元1716年),有人在邸抄上刊出伪造的题奏和上谕,捏称康熙将对侵扰哈密一带的策旺阿拉布坦用兵,贵州巡抚刘荫枢看后信以为真,便上疏康熙奏请 “缓图北征”,结果以 “听信伪传邸抄,妄行具奏” 的罪名,被 “发往傅尔丹等地方种地”。这种邸抄一直延续到清末。光绪19年 (公元1893年),当时的 “邸钞” 还曾报道过鲁迅祖父周福清科场贿赂案的情况。光绪26年 (公元1900年) 八国联军侵华,慈禧等西逃,同年9月起,逃亡中的清政府曾在西安发行过半年多的 “行在邸抄”。邸抄长期是手写的。咸丰元年 (公元1851年),江西巡抚张芾“奏请刊刻邸钞 (即由朝廷出版印刷的邸钞),发交各省”,结果遭到皇帝的斥责,说他: “识见错谬,不知政体,可笑之至。” 光绪29年 (公元1903年) 和30年 (1904年),四川学政吴郁生和御史黄昌年相继再次奏请“广刻邸钞” 和 “编发阁钞”,为清王朝统治者所接受,结果出版的是铅印的新式官报,如 《政治官报》、《内阁官报》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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