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新闻时效 : 新闻业务用语。为克服新闻工作中的迟缓现象,确保新闻时效,我国各传媒多有具体措施,如要求: (一) 各总分社,分社应多发当天的短稿; 对内容复杂而时间又来不及详细报道或考虑的事件,应先就重要的和已确定无疑的事实发百字上下的简要急电; (二) 对重要事件的报道,必须在事发1—3小时内发到总社,最迟不过当晚十时前; (三) 总社编辑对重要急稿要随到随处理,对普通稿件应在12—24小时内处理完毕,并注意及时播发; (四) 国内通稿中的当日新闻在编辑手中不得压30分钟以上; 一般性非今日新闻亦应在3日内处理完毕; (五) 对国内重大事件和突发性事件,我国新闻机构应尽最大所能在西方记者报道之前向国内外公布真相(事先要经过必要的请示),包括: 中央的重大决策,决定的措施,中央领导同志同外宾的重要谈话内容,各条战线的重大成就; 突发事件凡外电可能报道或可能在群众中广为流传的;重大自然灾害(水灾、地震等)和灾难性事故,有外籍和港澳乘客的飞机、火车、轮船、汽车失事;涉外事件中凡在国内影响不大,而在国际上可能产生影响的。确保新闻时效的具体措施,我国各传媒机构均有具体规定,其内容虽不尽相同,但基本精神均相近。随着告别“铅与火”的变革及为适应信息革命的总体需要,我国各传媒正在制定更能确保新闻时效的最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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