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体裁三分法 : 新闻学术语。新闻写作学术语。西方各国,对新闻体裁的划分,不过分拘泥,比较宽散。关于 “三分法”有三种提法: (一) 新闻; 特稿和报告; (二) 消息,言论; 特稿 (这一划分将特稿与特写亦无严格区别。而曾任 《丹佛邮报》 发行人的帕姆·赫托甚至说:“所有不属于新闻范畴 (包括评论) 的东西,都是特写。”); (三) 新闻; 报道意见的社论与专栏文字;其余的新闻作品都划入特写 (参看台湾学生书局1980年版,戴华山著《新闻写作理论与实务》第53页)。有人认为在解释性新闻明确雄据报坛之前,在西方(特别是美国),一直视这种“三足鼎立”的新闻体裁流势为其新闻体裁的主流性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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