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文式结构 : 新闻写作学术语。指消息写作中,在安排材料时,由于突破传统的规范标准与方法并结合使用散文笔触而形成的一种相对自由、灵活的结构样式。其组织材料、安排材料既非以重要性标准或时序标准等为准,亦非按前述标准所需要的方法。其结构的原则与方法,多为情之所至、文之所需、势之所趋自然形成。故有不拘一格之结构及“行云流水”之气韵,且能融散文笔触之精华于新闻笔触中,做到“形散神不散”,从而成功地表现主题并吸引读者。其要点是:(一)其结构对象必须是需要而且可能产生散文效果的题材;(二)记者能将最高新闻价值与个人独到的体会融会如一; (三)记者情绪饱满、文思飞扬,多于“题前蓄势”之际,起笔有势,而以清新之开头奠定全文之基础;(四)行文舒展跌宕而又有一气呵成之势;(五)准确的新闻要素、各种层次与各种类型的背景材料,于流畅而富有文采的运笔之中,自然而巧妙地交代其中,行文收束之时也即是新闻所需要之各种条件交代完毕,新闻主旨得到完善表现之际;(六)新闻主体之中不乏精彩之处,“文眼”亦跃然篇中; (七)风格贯一,且多有意味深长之隽永结尾。
散文式结构在西方早已盛行。在我国的正式倡导始于本世纪60年代。1963年原新华社社长穆青在《在工作中感到的几个问题》中提出:“有的同志现在尝试着用散文笔法来写新闻,也是力求创新的一种。我个人是赞成这种尝试的。我觉得,从广义上说,新闻即是散文的一种。因为新闻无非是告诉读者发生了什么事,这件事有什么意义,散文中的叙事不也是如此吗?既然叙事可以这样写,也可以那样写,为什么新闻就非受一定格式束缚不可呢?为什么散文可以有个人风格,而新闻就只能按照死板的公式去套呢?我看只要事实交代清楚明白,在写法上可以突破老一套的公式,不一定非得第一段写导语,第二段写背景,第三段……可以百花齐放、大胆创造。当然,我并不是说新闻写作的一些基本要求都不要了,如开门见山,短小精悍和一定的客观形式等等,这些都还是适用的。” ( 《新闻业务》1963年第一期)。1982年,他进一步强调:“我们在新闻报道的改革上,在新闻写作的创新上,在新闻理论的研究上,都缺乏突出的建树。”“我们的新闻报道不应规格化,不应当为新闻报道设置清规戒律。我们要鼓励和支持记者捕捉社会生活中最重要、最生动、最活泼的新事物,鼓励和支持记者探索最能反映丰富多彩的社会生活的新闻形式”。“我们的报道形式和结构也可以增加自由活泼的散文形式,改变那种沉重的死板的形式,而代之以清新明快的写法。只有在这方面有所创造有所突破,也许才能真正对八股式的新闻做点改革”。( 《新闻战线》1982年第2期,穆青《关于新闻改革的一点设想——同新华社四川分社负责人的一次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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