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工作者协会 : 档案工作人员自愿结成的全国性或地方性的专业群众团体。其名称各国有所不同,或称档案协会、档案学会、档案研究会、档案工作者联合会等。基本宗旨:①加强档案工作者之间的合作,共同进行业务交流和学术研究。②宣传普及档案工作和档案学基本知识,培训档案专业人员,增进社会各界对档案工作的了解和支持。③向档案行政管理机关和档案馆提供咨询建议;④协助档案部门搜集散存在社会上的档案。⑤组织会员联谊活动,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⑥开展国际档案学术交流。⑦接受档案行政管理机关托付的档案业务和科研任务。协会通常由会员代表大会及其选举产生的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进行领导,按照共同制定的会章开展活动。会员分个人会员、团体会员和外国通讯会员,有不同的入会条件、权利和义务,亦有退会自由。资金来源主要为会员交纳的会费及出版刊物的收入,也有的协会得到政府资助或私人赞助。
世界上成立最早的是荷兰档案工作者协会 (1891),其后成立的有法国档案工作者协会(1904)、丹麦档案协会(1917)、英国档案协会(1932)、美国档案工作者协会(1936)、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档案工作者协会(1946)、芬兰档案协会(1947)、意大利全国档案工作者协会(1949)、南斯拉夫档案工作者联合会(1951)、苏联档案工作者协会(1990)等等。据1990年统计,已有70多个国家和地区成立了这种组织,有些国家的档案工作者与图书馆、文书或考古工作者联合成立协会,如比利时档案工作者和图书馆员协会(1907),西班牙档案、图书馆和考古工作者协会(1949),突尼斯文书、图书馆和档案工作者协会(1965)等。中国于1981年成立了中国档案学会,随后一些中央专业系统和各省、市也相继成立了档案学会,至1990年底已有39个,还有一些地区、市和县也成立了档案学会。1976年 9月国际档案理事会成立了档案工作者协会专业处,旨在促进各国协会间的合作,汇集和交流它们的活动情况和经验,实施国际间档案业务和学术交流活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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