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近权 : 指公众接近大众媒介进而使用大众媒介发表自己意见的权利。接近权是新闻自由权在当代的表现形式之一。这一概念的起因是1964年发生的美国红狮广播公司事件。一位评论家在红狮公司所属的一家广播电台中评论《金色的水——极右主义者》一书时,对书作者进行了猛烈攻击。作者要求电台免费提供他反驳的广播时间,但遭到拒绝。作者又向联邦通讯委员会提出申诉,委员会依据《美国通讯法》要求电台给予作者表达自己意见的广播时间。最后,1969年美国最高法院做出有利于作者的判决:至高无上的是视听者的权利,而不是广播事业工作者的权利。从此,接近权便以法律的形式被提了出来。同一时期,美国学者杰·巴伦在其论文和著作中,把接近权发展为一种大众媒介应当遵循的观念原则。他认为,言论表现自由不仅属于大众媒介的所有者,也是读者和视听者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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