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不发达国家 : 指经济上最贫困落后的发展中国家。其标准由联合国发展计划委员会于1971年制订并于1981年重新修订。具体是:(1)按1976年到1978年间平均价格计算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低于250美元;(2)在国内生产总值中制造业所占比重低于10%;(3)识字人数占全国人口总数的比例低于20%。此外,如按人口平均的国内生产总值高于250美元而低于300美元,且符合其他两个条件的国家,或者人口识字率高于20%,但符合其他两条者,也为最不发达国家。按此标准,1971年被列为最不发达国家的有25国,截止1989年2月最不发达国家部长会议期间,世界上共有42个国家。其中非洲30个,亚洲太平洋地区11个,拉丁美洲1个。这些国家总人口达4亿,人均国民生产总值219美元。经过联合国大会批准的这类国家有权享受国际经济组织的特殊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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