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内阁 : 亦称“过渡内阁”、“过渡政府”、“看守政府”。指议会通过对内阁不信任案后,新内阁没有组成或新国会没有产生前暂时维持日常工作的内阁。在实行内阁制的国家,根据宪法规定,当议会通过对内阁的不信任案时,内阁应总辞职,或提请国家元首下令解散议会,重新选举;如果新产生的议会对原任内阁继续通过不信任案,原任内阁必须总辞职。在原内阁已辞职而新内阁尚未组成以前的政府即为“看守内阁”。一般由原内阁或原内阁部分人员组成,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和新议会大选的各项筹备工作。新内阁组成后,看守内阁即行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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