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阿边界条约

    中阿边界条约 : 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富汗王国边界条约》。为了解决中国和阿富汗间在帕米尔地区从未正式划定边界线的问题,两国本着友好合作和互相谅解的精神,在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等原则及万隆会议十项原则的情况下,于1963年11月22日,双方在北京签订了《中阿边界条约》,同日起生效。该条约主要内容是:两国间的边界、从南端高度为5.630米的山峰起,到高度为5,698米的克克拉去考勒峰;两国沿分水岭和达坂(山口)西行的边界,以分水岭山背和达坂(山口)的分水线为边界线;条约生效后,成立联合勘界委员会,负责进行实地考察,树立界桩,草拟两国边界的议定书,绘制详细地图,载明边界线的走向和界桩的实际位置;在两国边界正式划定后,如发生边境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1965年3月24日,两国在喀布尔签订了边界议定书。该约解决了两国历史遗留的边界问题,体现了中国政府和人民希望同邻国友好相处的良好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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