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尼和平友好条约 : 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尼泊尔王国和平友好条约》。1960年4月28日,中尼双方在尼泊尔首都加德满都签订。1961年11月13日起生效。该条约共5条,主要内容是:双方承认和尊重彼此的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双方将保持和发展两国之间的和平友好关系,保证用和平协商办法解决两国之间的一切争端;双方将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按照平等互利和互不干涉内政的原则,发展和进一步加强两国之间的经济和文化联系等。该条约的签订表达了中尼两国人民和平友好的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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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尼和平友好条约 : 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尼泊尔王国和平友好条约》。1960年4月28日,中尼双方在尼泊尔首都加德满都签订。1961年11月13日起生效。该条约共5条,主要内容是:双方承认和尊重彼此的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双方将保持和发展两国之间的和平友好关系,保证用和平协商办法解决两国之间的一切争端;双方将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按照平等互利和互不干涉内政的原则,发展和进一步加强两国之间的经济和文化联系等。该条约的签订表达了中尼两国人民和平友好的愿望。
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 : 中国和苏联两国政府签订的以“共同防止日本帝国主义之再起为主要目标”的条约。1950年2月14日,中苏两国全权代表在莫斯科签订,同年4月11日生效。有效期为30年。全文共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