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阿友好和互不侵犯条约 : 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富汗王国友好和互不侵犯条约》。1960年8月26日,中国和阿富汗两国政府在阿富汗首都喀布尔签订。同年12月12日起生效,有效期10年。条约主要内容是:双方承认和尊重彼此的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双方保持和发展两国之间的和平友好关系;双方保证用和平协商的办法解决相互间的一切争端,而不诉诸武力;双方保证互不侵犯、不参加针对另一方的军事同盟;双方将根据平等互利和互不干涉内政的原则,发展和进一步加强两国之间的经济和文化关系。缔约的同一天,双方在换文中宣布废除1944年签订的《中国阿富汗友好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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