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刑警组织 : 政府间组织。其前身是1923年在维也纳召开的第二届司法警察大会上成立的国际刑事警察委员会。1956年改为现名。每个国家可以指定一个官方警察机构作为组织成员。截至1989年底,共有成员150个国家和地区。其宗旨是:在各国现行法律限度内并本着“世界人权宣言”的精神,保证和促进各国刑事警察当局之间最广泛的相互支援和合作;建立和发展能够有助于有效预防和制止刑事犯罪的一切机构。该组织严禁从事任何具有政治、军事、宗教和种族性质的干预活动。总部原设在巴黎,1989年6月迁往里昂新总部大厦。主要组织机构有:全体大会、执行委员会、秘书处和国家中心局。该组织在秘书长的主持下,专门对付国际性的或有国际影响的盗窃和暴力犯罪、毒品以及伪钞、伪造文件和诈骗等案件。该组织收集和交流有关刑事犯罪方面的情报和资料,研究犯罪对策,办理需要国际合作的刑事案件,通过设在各成员的无线电通讯网通报重要案犯情况或案件线索,在有引渡协定的国家可以引渡罪犯。该组织还经常主持召开一系列地区性会议和专业技术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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