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停与斡旋 : 两国发生争端,相持不下,或者不愿直接谈判,或者虽经谈判而未获解决时,第三国可经争端当事国的请求或由第三国主动协助当事国和平解决争端。调停是第三国以调停者资格直接参加甚至主持争端当事国之间的谈判的活动。调停者可提出建议作为谈判的基础,使它们达成协议;斡旋则是第三国以传达者的身份在争端当事国间进行活动,以促成当事国直接进行谈判,但斡旋国不参加谈判。除由国家进行调停和斡旋外,还可由国际组织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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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停与斡旋 : 两国发生争端,相持不下,或者不愿直接谈判,或者虽经谈判而未获解决时,第三国可经争端当事国的请求或由第三国主动协助当事国和平解决争端。调停是第三国以调停者资格直接参加甚至主持争端当事国之间的谈判的活动。调停者可提出建议作为谈判的基础,使它们达成协议;斡旋则是第三国以传达者的身份在争端当事国间进行活动,以促成当事国直接进行谈判,但斡旋国不参加谈判。除由国家进行调停和斡旋外,还可由国际组织进行。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 即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1953年12月31日,周恩来总理在接见印度政府代表团时第一次提出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1954年4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