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集中制

    民主集中制 : 无产阶级政党和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的组织原则。作为无产阶级政党组织原则的民主集中制,最早由马克思、恩格斯在创建共产主义者同盟时提出。中国共产党在建党初期就明确提出其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这就要求在党内充分发扬民主,在民主的基础上实行高度的集中,加强组织纪律性,保证全党行动的一致,保证党的决定得到迅速有效的贯彻执行;反映了党的领导者与被领导者、党的上级组织与下级组织、党员个人与党的组织之间一种良好的正常关系。作为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组织原则的民主集中制,是从群众中集中起来,到群众中坚持下去的群众路线的具体反映。它的基本内容是:各级领导机关必须对群众负责,定期向群众(通过他们的代表)报告工作,倾听下级组织和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的监督;一切方针、政策、法规的制定和重大问题的决定,都在民主的基础上从群众中集中起来,然后再经过群众坚持下去;各级政府机关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地方服从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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