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文学的创作要求 : 法制文学是用文学的手段,描写与法相关的社会生活的一种文体。主要属于通俗文学的范畴,但也有少量的严肃文学作品。其特征是法与文学的融合。但它不是一般的宣传品,而是遵循艺术规律创造出来的文学作品。在形式上,包括侦探小说、反特小说、犯罪小说、推理小说等。如我国的小说《大墙下的红玉兰》、《神圣的使命》,话剧《权与法》,影片《法庭内外》等,都属于法制文学范畴。
创作法制文学时,要做到以下几点:第一,突出特殊的环境,要用笔墨细致描写环境的神秘性,以达到引人入胜的效果。第二,情节的严密性,需要介绍侦探、公安司法人员、列出犯罪事实及线索、调查取证、侦破案件、结局等。第三,着重人物描写,一般要描写受害者的惨痛遭遇,使读者同情;描写罪犯的凶狠狡猾的嘴脸,使读者鄙弃、痛恨;描写侦探、公安司法人员的勇敢顽强、智力惊人的表现,使读者爱戴和崇敬;描写有正义感的普通民众,协助侦探、公安司法人员破案的情事,以达到使读者坚信邪不压正的社会效果。
法制文学主要以描写人物为中心,要集中笔墨刻画作品中的各式人物。在故事情节上,要多设悬念,并尽量曲折生动,以吸引读者。同时也要注意不要渲染黄色不健康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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