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畴

    范畴 : 反映客观事物本质联系的共同的、最一般的特性和关系。以独立的概念表明一类事物的存在,如物质、意识、矛盾、实践、认识、现象、本质等等,都是哲学的范畴。在哲学史上,最早对范畴进行系统研究的是亚里士多德。他提出了实体、数量、性质、关系、时间、地点、姿态、状况、活动、遭受等十个范畴。他认为范畴是对客观事物的不同方面进行分析、归类的基本概念,并力求找出各自范畴之间的联系。康德从唯心主义出发,把范畴看作是“知性”本身所固有的先天形式,规定了十二个“知性范畴”,分为量的范畴(统一性、多样性、气体性)、质的范畴(实在性、否定性、限制性)、关系的范畴(依附性与存在性、因果性与依存性、交互性)、样式的范畴(可能性——不可能性——存在性——不存在性,必然性——偶然性)。黑格尔把范畴看作是“绝对现象”发展的环节,是绝对观念的自我规定。辩证唯物主义认为,范畴是思维对客观事物本质联系的反映,在形式上是主观的,在内容上是客观的。它是人们在社会实践基础上概括出来的认识成果,是分析事物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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