诡辩 : 在理论研究和理论中,以似是而非的论证为错误观点辩护或攻击正确的观点,通常叫诡辩。诡辩最初是一个褒义词。诡辩者是掌握技巧、具有智慧的人,也就是“智者”。后来,随着“智者”们常常在辩论中玩弄奇辞怪说,使诡辩的名声越来越臭,逐渐引伸为“为了欺骗而作的虚假论证”。在中文里,诡辩一词最早见于《管子》一书,在《管子·法禁》中有“行辟而坚,言诡而辩”之说。这里的诡言者,是欺诈的意思。黑格尔说:“诡辩这个词通常意味着以任意的方式,凭借虚假的根据,或者将一个真的道理否定了,弄得动摇了,或者将一个虚假的道理弄得非常动听,好象真的一样。”(《哲学史讲演录》第2卷第7页,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诡辩的目的是为错误观点辩护或攻击正确观点。诡辩的诡诈就在于,它看上去象是在进行论证,好象似乎有理,实质上玩弄以假代真、偷梁换柱、一叶障木的手法为错误观点辩护。这一特点使诡辩不同于说理中的一般错误。有些人在理论写作中也可能违反推理原则,进行各种不正确的论证,但他们不是有意识的,而是因为缺少某方面的知识,或者是由一时疏忽造成的,这种情况不能称之为诡辩。由于诡辩是专门反驳正确观点,专为错误观点辩护,因此,它总是为一切维护错误观点的人所惯用。雄辩与诡辩往往只有一步之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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