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 植根于当代中国的科学社会主义。它的含义一是社会主义,二是具有鲜明的中国特征、特色。是邓小平在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开幕词中首先提出来的。他说:“我们的现代化建设,必须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我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走自己的道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就是我们总结长期历史经验得出的基本结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正式提出以来,经过群众实践和理论总结,又有了新的发展和提高。中共十三大文件进一步系统地阐明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指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所处的历史阶段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这一阶段中,党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社会生产力,聚精会神地全力以赴地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推动现代化事业迅速发展的重要动力是坚持和不断深化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的根本改革。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要条件是坚持对外开放,不断发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布局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并使几个方面协调发展。我国经济建设的战略部署大体分三步走:第一步,实现国民生产总值比1980年翻一番,解决人民的温饱问题;第二步,到本世纪末,使国民生产总值再增长一倍,人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第三步,到下世纪中叶,我国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人民生活比较富裕,基本实现现代化,然后继续前进。总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的提出和发展,对于坚定不移地走自己的道路,推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和理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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