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书鸿 :
满族。生于浙江杭州,卒于北京。1923年毕业于浙江省立甲种工业学校染织科,毕业后留校任教。1927年7月赴法国,入里昂中法大学、里昂国立美术专科学校学习。1932年,凭借油画《G夫人像》以第一名的成绩毕业。其后,以油画《梳妆》参加里昂市选送去巴黎深造的国家奖学金考试,并获第一名。1932年秋进入巴黎国立高等美术学校。他在法国学习期间多次参加里昂春季沙龙展、巴黎春季沙龙展及1935年秋季沙龙展,入选作品屡次获奖。1935年在巴黎举行个人画展。在国外学习期间,他还给国内的杂志撰文,参加国内美术界的学术讨论。1936年秋归国,任国立北平艺术专科学校西画系主任。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学校南迁并与杭州艺术专科学校合并,常书鸿任校务委员。1940年调至教育部所属的美术教育委员会,任委员兼秘书。
1942年9月,常书鸿出任敦煌艺术研究所筹备委员会副主任,1944年1月被任命为敦煌艺术研究所所长。在艰苦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下,常书鸿与所里的十几位同事,在荒凉的莫高窟进行清理、调整、临摹、研究工作。1948年8月,他们工作5年多的成果展在南京、上海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被任命为敦煌文物研究所所长。1950~1966年,在他的领导下,敦煌艺术研究所完成了敦煌洞窟的防护和修建工程。常书鸿先后编撰过很多有关敦煌艺术的画册和文章。1959~1962年兼任兰州艺术学院院长。其后历任甘肃省文联主席、中国美术家协会常务理事、中国美术家协会甘肃省分会主席。1982年任国家文物局顾问。1983年被日本东京艺术大学聘为客座教授。后为敦煌研究院名誉院长。
《街头幼女》(1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