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画派:17世纪荷兰民族绘画流派。荷兰原为尼德兰的北部,受西班牙封建专制和天主教会的控制;经过民族斗争,于1579年独立,成立了欧洲第一个资产阶级共和国,使资本主义经济和科学文化获得迅速发展。荷兰绘画从过去主要为宫廷贵族和教会服务,转向为新兴资产阶级和一般市民阶层服务,作为商品大量涌向市场,用来布置家庭的小型、精致的油画普遍发展起来,题材、风格等也有了显著的变化。风俗画、风景画、动物画、静物画开始真正作为独立的艺术样式流行,并取得突出的成就;肖像画十分发达,技艺精湛,富有美感。荷兰画派不同于当时其他国家、地区盛行的豪华、艳丽的艺术倾向,而是充满着现实生活中的风土人情,以风格朴素、亲切著称,反映了新兴资产阶级的风尚和情调。代表画家有佛朗斯·哈尔斯(约1580~1666)、伦勃朗(1607~1669)、鲁伊斯代尔(1628或1629~1682),维米尔(1632~1675)、霍贝玛(1638~1709)等。以伦勃朗成就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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