戏曲艺术:中国传统的戏剧艺术形式,是一种包含文学、音乐、舞蹈、美术、杂技、武术以及人物扮演等各种因素的综合艺术,是中国劳动人民和戏曲工作者的伟大创造。其渊源可追溯于秦汉时期的乐舞、俳优和百戏。唐有参军戏,北宋时形成宋杂剧(全称“院本”)。南宋温州一带产生的戏文,一般被认为是中国戏曲最早的较为成熟的形式。金末元初北方产生了元杂剧,剧曲创作和演出都相当繁荣,涌现出一批著名的戏曲作家、作品和艺人,在中国戏曲史上和中国文学史上,都占有重要的地位。明清两代又在戏文和杂剧的基础上形成传奇剧,各地方剧种广泛产生,以昆腔、京腔为主要代表,创造了丰富的戏曲文学和完整的舞台艺术体系。戏曲剧本一般都兼用韵文和散文,分“折”或“出”,现代戏曲则多分“幕”或“场”。剧中人物分由生、旦、净、丑等角色行当扮演,在表演上按角色行当而各有不同的程式动作和唱、念、做、打的不同特点。它富于舞蹈性,技术要求很高。音乐体式有唱曲牌的“联曲体”,有唱七字句或十字句为主的“板腔体”,或综合两者使用。根据1959年的统计,我国各民族各地区的戏曲剧种共约360多种。在“百花齐放,推陈出新”的文艺方针指引下,我国戏曲工作者对传统戏曲进行了整理改编和艺术创新工作,编演了许多新的戏曲历史剧和现代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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