爵士音乐:一种舞曲性质的音乐。始创于20世纪美国新奥尔良。基本特点为:强烈多变的切分音节奏,色彩浓重的调式旋律,富于灵感的即兴演奏风格。它的产生与西非黑人民间音乐随着奴隶贩卖而传入美国后形成的“拉格泰姆”音乐和“布鲁斯”音乐有着密切的关系。前者是美国黑人中流传的一种用钢琴弹奏的带有多种切分音节奏的舞曲。它对爵士音乐的影响主要在节奏上。后者是从黑人劳动歌曲、宗教歌曲(灵歌)等演变成的一种具有伤悲色彩的黑人歌曲;其旋律调式色彩浓重,在大调音阶上有b3、b7变化音出现,常在唱这些音时带有滑音、颤音等,听来悲切而富有感情,并且演唱自由,可用各种语感化的声音来渲染气氛,乐句也可任意反复和变奏。它对爵士音乐的影响主要在旋律等方面。爵士音乐以这两种音乐的风格特点为基础,经过都市环境而发展形成。20年代开始在芝加哥等地流行。因各个时期风格不同,又常分为:新奥尔良爵士、芝加哥爵士、摇摆乐、辟波普爵士等。乐队编制也因之而各有侧重,早期的乐队常以铜管乐器、吉他、低音提琴及钢琴为主。爵士音乐曾一度被歪曲、利用成为一种商品化的低俗音乐。50年代后,美国又出现了一种融合了黑人爵士与布鲁斯音乐特色的摇滚乐,节奏更为强烈多变,演唱时常带喉音沙音和装饰。虽然初期曾被用来作为反战宣传,但不少作品在内容上及表演中越来越不健康,有的甚至趋于色情庸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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