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年检制度:
电影年检制度是指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对电影的发行、放映经营许可证实行年度检查的制度。其作用是为了加强对电影摄制、发行、放映单位的管理。目前根据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部1995年1月25日发布的《关于实行电影发行放映许可证及年检制度的规定》,凡是从事发行、放映业务(含球幕、环幕、动感等特殊形式电影放映)的单位,都要办理许可证及年检登记。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部是全国电影发行、放映许可证发放和年检的行政主管部门,并具体负责其直属单位及跨省级电影发行单位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和年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政府电影管理部门根据国家规定,负责对所辖区域内的电影发行单位发放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并进行年检;各级政府电影管理部门根据国家规定负责对所辖区域内的电影放映单位发放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并进行年检。
年检制度为一年一审制,年检的基本条件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电影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法律和法规。
2.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向政府管理部门上报有关电影发行放映的各项统计数据。
3.依据有关规定上缴国家发展专项资金。
4.发行放映的影片必须经广播电影电视部电影局颁发公映许可证的影片。
5.发行放映影片的单位必须是拥有所发行放映影片的发行放映权。
6.每年必须发行放映不少于规定数量的国家主管部门确认的重点影片。
7.每年放映国产电影片的时间,不得低于年放映时间总和的三分之二。
对于符合条件,经过核准年检登记,才能继续电影发行,放映的经营活动。申请年检者如对电影年检管理机关的年检结果不服的,可向上级政府电影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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