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见《齐风·敝笱》一章。
《春秋·桓公三年》:“九月,齐侯送姜氏于灌。公会齐侯于灌,夫人姜氏至自齐。”左氏《传》:“齐侯送姜氏,非礼也。凡公女嫁于敌国,姊妹则上卿送之,以礼于先君;公子则下卿送之。
于大国,虽公子,亦上卿送之。于天子,则诸卿皆行。
公不自送。于小国,则上大夫送之。
”陈奂《传疏》:“齐侯,僖公也。桓以弑兄篡国,求昏于齐,,文姜又为僖公宠女,亲送之讙,嫁从之盛,骄伉难制。鲁为齐弱,由来者渐。至桓十八年,文姜如齐,与襄公通,桓即毖于彭生之手。
《序》云:‘不能防闲,使至淫乱。’则诗作于十八年之后,而追刺其嫁时之盛,以为淫乱之由,实始于微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