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方纲 : 清诗人、书法家、金石学家。字正三,号覃溪,晚号苏斋。直隶大兴(今属北京)人。乾隆十七年(1752)进士,授翰林院编修,升司业,曾主持江西等地乡试,又曾督广东、江西、山东学政,官至内阁学士。论诗调和并修正王士祯“神韵说”与沈德潜“格调说”,提出“肌理说”。肌理指义理与文理。主张义理与文词结合。特别推崇江西诗派的黄庭坚。其诗多为“学问诗”,以经史、金石考据等入诗。一些游记之作,也缺乏生活气息与真情实感。精于金石谱录、书画,书法尤精。著有《两汉金石记》、《苏米斋兰亭考》、《粤东经史略》、《汉石经残字考》、《复初斋文集》、《诗集》、《石洲诗话》、《小石帆亭著录》等多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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