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诗》 : 诗歌理论专著。清叶燮著。分内、外二篇,每篇又分上下,共4卷。沈珩《原诗叙》称:“内篇,标宗旨也;外篇,肆博辨也。”内篇阐述诗歌原理,其中上卷论述诗歌的源流发展,下卷论述诗歌创作中的一些根本问题。外篇则为诗歌批评。叶燮试图通过对诗歌源流正变的考察,探讨诗歌的本原,在此基础上引申出各项具体的诗歌创作批评原则。
《原诗》的理论内涵十分丰富,择其大要,可分为三个方面。第一,叶燮指出,文学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因为社会本身就处在不断的发展变化之中。一方面,“正变系乎时”,社会生活、政治、风俗发生变化,文学也就相应地变化;另一方面,文学自身也在不断地发展变化,有所谓“体格、声调、命意、措辞、新故升降之不同”。这些变化,是“未有一日不相续相禅而或息者也”。叶燮认为,诗歌的发展变化,是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的。“踵事增华,以渐而进,以至于极。”这是一种进化论的文学史观。在此基础上,叶燮对那些主张今不如古的复古文学思潮进行了深刻的批判。叶燮不是以诗的时代先后来论其高下,而是“就其诗论工拙”。他强调创新,认为没有创新诗歌就不能发展。他要求表现出诗人的个性,有自家面目。“人未言之,而自我始言之”。与此同时,他又不废对前代遗产的继承,看到了正确继承前人遗产之于文学发展的重要性。所谓“夫惟前者启之,而后者承之而益之;前者创之,而后者因之而广大之。……总之,后人无前人,何以有其端绪;前人无后人,何以竟其引申乎”?第二,“理、事、情”与“才、识、胆、力”相统一的诗歌创作原则。叶燮认为,诗歌的内容不外“理、事、情”三方面。所谓“理”,是事物的内在规律性;“事”,是事物的发展过程;“情”,是表现于外的纷纭复杂的现象。叶燮将“理、事、情”作为权衡文学作品的客观标准,以之来取代复古主义者的规矩法式。“当乎理,确乎事,酌乎情,为三者之平准,而无所自为法也”。那么,文学又如何表现这客观的“理、事、情”呢?叶燮提出了“才、胆、识、力”作为作家的主观条件。认为“此四言者所以穷尽此心之神明。凡形形色色,音声状貌,无不待于此而为之发宣昭著。”“大凡人无才,则心思不出;无胆,则笔墨畏缩;无识,则不能取舍;无力,则不能自成一家。”在叶燮看来,文学作品实际上就是客观之“理、事、情”与主观之“才、胆、识、力”的统一。“以在我之四,衡在物之三,合而为作者之文章”。第三,关于艺术反映现实的特殊性。叶燮认为,文学作品并不是对现实的直接模拟或简单再现,而是经过了诗人作家的艺术创造的。“可言之理,人人能言之,又安在诗人之言之;可征之事,人人能述之,又安在诗人之述之。必有不可言之理,不可述之事,遇之于默会意象之表,而理与事无不灿然于前者也”。他反对那种一概以实事求诸诗歌的作法,主张“幽渺以为理,想象以为事,惝恍以为情。”诗歌的极至,在于“其寄托在可言不可言之间,其指归在可解不可解之会,言在此而意在彼,泯端倪而离形象,绝议论而穷思维,引人于冥漠恍惚之境。”
《原诗》是中国古代文学理论的重要著作,在古代美学理论史上也有着不容低估的价值。除了上述理论外,体现在《原诗》中的朴素的唯物主义和辩证法思想,以及该书的系统性和思辨色彩,都使得它在清代众多诗话中首屈一指,令人侧目。通行本有《已畦集》本,《清诗话》本,人民文学出版社《原诗》、《一瓢诗话》、《说诗晬语》合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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