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律》 : 戏曲论著。明王骥德撰。是我国最早、最全面的戏曲理论著作,在戏曲理论批评史上有着重要的地位。《曲律》作于王骥德晚年,为其一生戏曲活动的理论结晶。他自称:“平日所积,成是书,曲家三尺俱是矣。”名之以“曲律”,则是试图通过对明代戏曲理论成果的总结,为当时的戏曲创作提供准则。《曲律》强调了戏曲创作的社会地位,兼重剧本的文学价值和演唱价值,指出文人创作应适应舞台演出的需要,论述全面,组织严密,自成体系。《曲律》的理论价值,在于对戏曲创作理论和写作规律的探讨,提出了“风神”、“虚实”、“本色”、“当行”一系列重要理论问题,要求作品能传达出内在精神,认为优秀剧作“不在快人,而在动人”,在“不知所以然而然”。要求作品虚实结合,既以生活真实为主,又可以加以虚构,不必泥于生活真实。他认为:“剧戏之道,出之贵实,而用之贵虚”,“不贵说体,只贵说用”,“只于牝牡骊黄之外约略写其风韵,令人仿佛中如灯镜传影,了然目中,却捉摸不得,方是妙手。”这些见解,对艺术创作中的虚实关系作了较好的说明,突出了中国传统戏曲的写意特色。在戏曲语言上,王骥德力倡“本色当行”,所谓“本色”,即是通俗浅近。“作剧戏,亦须令老妪解得,方入众耳,此即本色之说也”。所谓“当行”,就是剧本创作须适应剧场、舞台的实际需要。这主要落实在剧本的间架结构、戏曲音乐与剧情的一致、以及可供演出这三方面。所以,《曲律》对传奇的章法、句法、字法、音韵、声调等作了大量的论述。此外,《曲律》论述、比较了南北曲的源流和不同风格,对南北曲的创作进行了分门别类、较为详尽的探讨。其中品评元、明剧作家和作品部分,大多比较公元中肯,不存门户之见。不过,王骥德过分强调戏剧为封建教化服务,认为“不关风化体,纵好亦枉然”,这应该说是一个很大的局限。《曲律》代表了明代戏曲创作理论的最高成就,极大地丰富了我国古代戏曲理论。《中国古典戏曲论著集成》第四册收入该书,可资参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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