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比性 : 比较文学的一个重要概念。所谓可比性,主要有两种:(1)如列宁所指出的基本原则,即拿来比较的现象必须是同类,例如恩格斯在给明娜·考茨基的信中提出,埃斯库罗斯、阿里斯托芬、但丁和塞万提斯以及席勒等大作家都是有倾向的,在这里恩格斯就是在同为戏剧作家与同有倾向这类作品之间找到了可比性。(2)把问题提到一定范围之内,也就是提出一个特定的标准,使不同类的现象之间具有可比性,从而进行比较。发现比较对象的原则主要有两点:(1)相似与相异均应列入可比性范围;(2)影响和关系是寻求可比性的主要目标和进行比较的依据,前者是影响研究的可比性基础,后者定平行研究的可比性基础。
可比性一般说来构成了比较文学的先决条件。比较文学主要运用的是比较的方法,但比较并非盲目的,在进行比较之前,必须要确定批评的对象具有可比性。可比性存在于同类现象之间。影响研究的对象彼此间存在着“事实关系”,属于同类,确定可比性不成问题;平行研究的对象彼此间没有直接联系,要进行比较,就必须提出一个特定的概念或标准,使它们成为同类,这样才具有了可比性。例如,陶渊明与华兹华斯的诗歌毫无关系,但如果提出“回到自然”文学这个概念,它们的可比性就一目了然了。文学是特定社会生活的反映,不同国家的社会发展有着共同的规律,这就决定了文学也会有规律性的同步发展,这一点构成了平行研究可比性的基础。具体来说,(1)社会发展规律与经济基础有关。商品经济的大量出现,促使小说也随之萌芽与发展;城市的繁荣促进了戏剧的发展;电的广泛应用与照相术的普遍化带来了电影时代的到来。史前初民低下的经济水平、对自然的幻想等使人类最早的文学形式神话也非常相似。(2)人类毕竟具有社会性,所以共通的感情和道德内容也使文学相似。同为爱情悲剧,莎士比亚的《罗密欧与朱丽叶》同中国古典名剧《牡丹亭》有相似之处,朱丽叶为爱而死,杜丽娘也渴望爱而死。基于这种原因,有时在中外文学作品中甚至连细节都十分相似。除了文学的社会内容,还可从哲学、历史、民俗等多方面去挖掘平行研究的可比性。(3)从文学形式,包括诗律、体裁、表现手法等来看,也有共同规律可循,因此彼此也有可比性。例如诗歌从其节奏的构成元素分析,不外乎音重、音长、音高、音节数量和节奏停顿等。(4)人们对文学的审美活动,也有共同的规律,这是可比性的又一个因素,例如审美距离、移情作用、物我同化等都是普遍存在的审美活动。可比性是客观存在的,它构成了比较文学本身的客观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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