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理论 : 有关文学的本质、特征、发展规律和社会作用的原理、原则。文艺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文学理论包括文学的本质理论,文学的创作和鉴赏理论,文学作品理论,文学的发生和发展理论,以及文学研究的方法理论等。具体些说,什么是文学;它和社会生活,和作家有什么关系;文学有哪些基本特点,为什么会有这些特点;文学作品由哪些因素构成,这些因素的相互关系是什么;文学创作的基本规律是什么,创作过程中作家的思维有什么特点,作家的世界观和创作方法有什么关系;文学是怎样发生发展的,它的规律是什么;文学具有什么样的社会性质和社会作用,文学的社会作用是怎样实现的;文学欣赏有什么特点和规律,评价作家作品应根据什么样的原则、标准、方法等等,都是文学理论所研究的问题。通过这些问题的研究,得出规律性的结论,形成一套理论原则,这就是文学理论。文学理论是历代文学理论家根据一定的阶级立场、观点,对一定的文学运动、文学创作、欣赏的经验、文学作品的内容与形式诸因素加以总结研究而逐步形成的。因此,不同时代、不同阶级都有各自的文学理论观点,但同时又存在某些共同性。不同民族的文学创作也决定了各自文学理论的特色,这些不同民族的文学理论既有普遍性也有特殊性。不同民族、不同流派的文学理论应该在马克思主义文艺思想的指导下兼收并蓄、取长补短,用来指导文学创作和研究。马克思主义的文学理论,是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总结文学运动和文学创作经验,特别是无产阶级文学运动和文学创作经验,科学地阐明文学的特征、规律,指导无产阶级革命文学运动、文学创作和文学批评的理论学说。其基本观点为:文学是为社会存在所决定的社会意识形态之一,是从属于一定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文学的发生与发展变化为社会存在、经济基础所决定,但又反过来积极影响社会存在和经济基础,并有着区别于其他意识形态和上层建筑的特殊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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