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作品的内容 : 通过文学形象所反映的包括作家对生活的理解评价、渗透了作家的思想感情的客观社会生活。它包含了客观的因素,也包含了主观的因素,是主客观的统一。这里说的客观因素是指文学作品所描写的那部分社会生活,而不是整个社会生活。前者是文学作品内容的客观因素,后者则是文学作品的描写对象;前者是特定的,有限的,后者则是丰富全面的,包罗万象的。主观因素是指作品中所渗透的作家对所描述的生活的主观感受、理解、态度和评价。作家描述生活并不是机械地照相临摹,而对所描述的生活经过了反复的选择、改造、加工、溶进了主观的认识,灌注了强烈的感情,这样作品所描述的生活就不能不打上作家主观的深刻印记。应该说明的是,文学作品内容的客观因素和主观因素,不是割裂的或拼凑在一起的,而是水乳交融般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的,我们不能把它们人为地割裂分离开来。文学作品的内容具体表现为作品的题材、主题、人物、环境、情节、情景等因素,但是,一部文学作品的内容不是用“思想内容”、“主题思想”或“内容梗概”所能全部概括的。它的内容,其实就是文学作品本身。正如列夫·托尔斯泰所说:“如果我想用词句说出我原想用一部长篇小说去表现的哪一切思想,那么,我就应当从头去写我已经写完的那部小说。”文学作品的内容是作品的主导因素,是文学作品的形式依附的基础,没有内容的作品,其形式也失去了内在的支撑,而只剩下一个空壳。文学作品的内容问题常常也就是形式的问题,如典型概括的深度与广度,情节提炼的深度,既是内容问题,也是形式问题。完美的文学形式对文学内容起着深化和使其明晰的重要作用。文学作品的内容并不能单独存在,而只能存在于相应的文学作品的形式。没有文学形式的内容不是文学作品的内容,不过是杂乱的生活材料的堆砌,只有当它采取了文学作品的形式,它才能作为文学内容为人感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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