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术上、艺术上有重要价值,或有一定年份的图书、碑帖等,如旧刻本、精钞本、手稿、无残缺之足本、旧拓碑帖等,通常称为“善本”。
凡书籍精加校勘、错误较少者,亦可称为“善本”。《汉书》卷五十三《河间献王刘德传》:“从民间得善书,必为好写与之,留其真。”宋叶梦得《石林燕语》:“唐以前,凡书籍皆写本,未有模印之法。人以藏书为贵,书不多有,而藏者精于雠对,故往往皆有善本。
”宋欧阳修《集古录跋尾》卷八《唐田弘正家庙碑》:“自天圣以来,……学者多读韩文而患集本讹舛,惟余家本屡更校正,时人共传,号为善本。”清丁丙《善本书室藏书志》对善本标准提出四条:①旧刻,如宋、元遗刻。②精本,精刻、精钞、足本、孤本。③旧钞,影钞宋、元精本,笔墨精妙。
④旧校。清缪荃孙《蠹鱼篇》提出善本标准为:①凡刻于明末以前的为善本,明以后则不称。
②钞本不论新旧均称善本。③批校本和有名人题跋者。
④日本、朝鲜重刻之中国古籍。清张之洞《輶轩语》指出善本标准为:足(无缺损)、精(精刻、精校、精钞)、旧(旧刻、旧钞、手稿、旧拓)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