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佶 : 唐诗人。字幼正。润州延陵(今江苏丹阳)人。包融子。天宝六载(747),登进士第。为转运使刘晏判官。大历中累官至谏议大夫。十二年(777),坐善元载贬岭南。建中初,任江州刺史,入为户部郎中,改左庶子,均兼领盐铁使务。贞元初,入为刑部侍郎,改国子祭酒。二年(786),兼知贡举。官终秘书监。与兄何并称“二包”。今传《包佶集》。《全唐诗》存其诗一卷,《全唐诗补编》存其诗一首,《全唐文》、《唐文拾遗》共存其文五篇。生平事迹见《全唐文》卷五○八权德舆《祭秘书包监文》、《唐诗纪事》卷四○、《唐才子传》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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