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贽 : 明思想家、文学批评家。原姓林,名载贽,号卓吾,又号宏甫、笃吾、思斋、温陵居士、百泉居士、龙湖叟、秃翁等。晋江(今属福建)人。嘉靖三十一年(1552)举人,初任河南辉县教谕,后累官北京国子监博士、礼部司务、南京刑部员外郎、云南姚安知府。后弃官,先后客寓黄安、麻城、龙湖等地,以著书讲学为务。万历三十年(1602)以“敢倡乱道、惑世诬民”罪为礼科给事中张问达所劾,逮系狱中,自刭死。其为学初受佛学,继而受王学左派的影响,富于怀疑批判精神,提出“孔子之是非为不足据”。尤其斥责宋明间被奉为正统的理学的虚伪,以为“《六经》、《语》、《孟》乃道学之口实,假人之渊薮也”,因而被时人目为“异端”之尤者。论文则提出“童心说”,认为“天下之至文,未有不出于童心者也”,“夫童心者,绝假纯真,最初一念之本心也”(《童心说》)。此说对于批判理学之伪,批判“七子派”末流的肤廓模拟,均有积极意义,也对晚明公安派以及部分戏曲、小说的创作与批评产生重大影响。此外在《忠义水浒传序》中提出“发愤著书”说,批语中对水浒人物形象塑造的分析,在《拜月》、《西厢》、《琵琶》三者孰优孰劣的讨论中关于画工、化工的辩析,亦均有一定的理论价值。著有诗文集《焚书》、《续焚书》,史评《藏书》、《续藏书》以及《水浒》评点、《西厢》、《琵琶》评点等多种。生平事迹见铃木虎雄《李贽年谱》、容肇祖《李贽年谱》、张建业《李贽评传》、厦门大学历史系编《李贽研究参考资料》三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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