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居易 : 唐代诗人。字乐天,号香山居士。祖籍太原(今山西大原),后迁居下邽(今陕西渭南)。自幼聪慧,少有诗名。贞元十六年(800)进士,又登书判拔萃科。历任秘书省校书郎、盩庢尉、翰林学士、左拾遗、左赞善大夫等职。元和十年(815),因上书请求严缉刺杀宰相武元衡的凶手,得罪权贵,贬为江州司马,后改为忠州刺史。奉召回京后,任尚书司门员外郎,迁主客郎中、知制诰,后历任杭州、苏州刺史、秘书监、刑部侍郎,晚年以太子宾客及太子少傅分司东都,官终刑部尚书。他是新乐府运动的主要倡导者,主张“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强调文学的社会作用和教育作用,反对“嘲风雪,弄花草”的形式主义作品,主张形式应服务于内容。提倡诗歌语言通俗浅显,更好地发挥社会作用。前期所作讽喻诗从多方面反映了中唐时期的社会生活,以《新乐府》50首、《秦中吟》10首为代表,其中著名作品有《观刈麦》、《杜陵叟》、《卖炭翁》等。这些作品主旨明确,形象鲜明,寓意深刻。他的感伤诗也很有特色,如《长恨歌》、《琵琶行》。这两首诗结构宏伟,井然有致,语言明快,想象丰富,极富有艺术感染力。他的抒情写景小诗也写得意境优美,格调清新。如《赋得古原草送别》、《钱塘湖春行》等。在写法上善于用对比、白描等手法,语言通俗自然。诗以外,他的《与元九书》是一篇完整、系统的诗论著作,是古代文艺批评史上的重要文献。还作有散文和曲子词,名篇有《庐山草堂记》等。自编《白氏长庆集》75卷,现存71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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