怨而不怒 :
指心有不满,但能控制住,不使之发展成为愤怒。语出《国语·周语》:“彘之乱,宣王在邵公之宫。国人围之,邵公曰:‘昔吾骤谏王,王不从,是以及此难。今杀王子,王其以我为怼而怒乎?夫事君者,险而不怼,怨而不怒,况事王乎?’乃以其子代宣王。宣王长而立之。”
怨而不怒首先是为了不乱,孔子说:“躬自厚而薄责于人,则远怨矣。”孟子说:“仁人之于弟也,不藏怒焉,不宿怨焉,亲爱之而已矣。”因为怒与乱相连,所以他们强调不藏怒、不宿怨是为了处理人际关系。如《左传·成公十六年》中单襄公谓,“怨之所聚,乱之本也,多怨而阶乱”。
解决不怨,孔子的方法是“躬自厚而薄责于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从而“在邦无怨,在家无怨”。所谓“在邦无怨,在家无怨”,是指仁者自身的平和与无所抱怨,不怨是成就仁者的重要品格,不怨的核心是对己。《论语·尧曰》与子张论“五美”,把“惠而不费,劳而不怨,欲而不贪,泰而不骄,威而不猛”的个人道德修养,普及到政治与社会生活。在孔子看来这不仅是良好的思想修养,更是一种人生的艺术和审美境界。儒家对美的理解不仅是形式,更将其理解为人生的思想内涵和礼乐修养,不怨既是人格的标准,也是艺术评价的标准。
怨而不怒后来引申为艺术欣赏的一种态度,如朱熹对“诗可以怨”的解释是怨而不怒。《论语·八佾》说:“《关雎》,乐而不淫,哀而不伤。”怨而不怒和哀而不伤密切相关,都是强调对情感表达的控制,这是中国古典诗论的一个重要主张,即在抒发内心怨愤和行之于外在怒时要讲求适度的中和之美,再进一步深究,是《礼记·中庸》里所说的:“中庸其至矣乎!”
究其实质,怨而不怒反映了儒家的艺术观点,即以中庸之道评价美与艺术,处理情感与理性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