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如金玉,各有定价:【文章如金玉,各有定价】以金玉共可也。
……出于四情之外,以生起四情:游于四情之中,情无所室。
作者用一致之思,读者各以其情而自得。
故《关店》,兴也,康王晏朝而即为冰鉴;‘讶谟定命,远道辰告’,观也,谢安欣赏而增其遐心。
人情之游也无证。
而各以共情遇,斯所贵于有诗。
”这表明诗歌欣赏中的美感有差异性、丰富性。
这种美感差异性、丰富性的产生,首先是由于诗歌的审美意象具有多义性和不确定性的特点,王夫之《唐诗评选》卷四:“只平叙去,可以广通诸情。
故日,诗无达志。
”正因为“诗尤达志”,诗才集兴、观、群、怨于一炉。
产生美感的差异性的更为重要的原因在读者方面,读者的性格、爱好、生活经验、思想情趣以及具体的市美心境不同,发生共鸣的侧重点就不同,这也就是说艺术欣赏带有一定的主观性,三国曹植《曹子建集》卷八《与杨德祖书》,“人各有好尚:兰菌荪激之芳,众入之所好,而海畔有逐臭之夫;《咸池》、《六茎》之发,众人所共乐,而墨翟有非之之论,岂可同钱?”丁审美活动中带有规律性的道理,正因为这样,才出现“有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莱特”的现象,以承认美的客观性为由而否定这种现象的存在是不符合审美实际的,尤其是蕴含丰富的带有多方面审美属性的艺术作品,其欣赏的差异性和丰富性的存在就更为明显。
但以克罗齐,柏格森为代表的西方美学家将这一审美现象推向了极端,以至于主张“趣味无争辨”,将欣赏的主观性过分地夸大了,那是不妥当的。
有相对稳定的价值为喻,说明赏评有其客观的价值标准。
宋苏轼《答毛滂书》:“世间唯名实不可欺。
文章如金玉,各有定价。
先后进相汲引,因其言以信于世,则有之矣。
至其品目高下,盖付之众口,决非一所能抑扬。
轼于黄鲁直、张文潜辈数子,特先识之耳。
好诵其文,盖疑信者相半,久乃自定,翁然称之。
轼岂能为之轻重哉?非独轼如此,虽向之前辈亦不过如此也。
”认为文学作品之所以具有客观的价值标准,就在于它具有艺术真实性,可“害以信于世”,因而不能人云亦云,也由不得个别人对它进行任意的褒贬。
要做到有准确的定评,只有经过认真阅读思考,让时间来检验。
这就强调了文学赏评的客观性。
清袁枚也有类似的论述,他在《随园诗话》卷三中说:“人或问会以本朝诗,谁为第一?余转问其人,《三百篇》以何首为第一?其人不能答。
余晓之日:诗如天生花卉,春兰秋菊,各有一时之秀,不容人为轩轻。
音律风趣,能动人心目者,即为佳诗;无所为第一、第二也。
有因一时偶至而论者,如*不愁明月尽,自有夜珠来”一首,宋居沈上。
……若必专举一人,以覆盖一朝,则牡丹为花王,兰亦为王者之香:人于草木,不能评谁为第一,而况诗乎。
”以天生的花卉为喻,说明好的诗歌有其客观存在的美质,能感动人的就是好诗,不客许人们任意评判其高低优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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