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配偶。
春秋时,鲁宣公之兄叔肸娶妾,生下儿子声伯后被叔肸遗弃而改嫁给齐国管于奚,又生一子一女而守寡,她将这两个孩子交给了声伯。声伯让弟弟做了大夫,又将妹妹嫁给了施孝叔。晋国大夫、郤犨前来求亲,声伯欲将其妹从施氏处夺回嫁给部犨。其妹对她的丈夫施孝叔说:鸟兽都不愿失去自己的配偶,现在,我将被别人抢走,你打算怎么办?施氏却说:我怕得罪郤犨而被杀害或被驱逐。
施氏之妻只好随郤犨而去。在郤氏处,又生了两个孩子。郤氏被杀后,晋人又将她送还给施孝叔。当施氏在黄河边迎接她时,将郤氏的两个孩子丢进了河里,其妻大怒,“已不能庇其伉俪而亡之,又不能字人之孤而杀之,将何以终?”(你不能保护自己的妻子而让别人夺走,又不能慈爱别人的孤儿而把他们杀害,这样的人怎么会有好结果呢?)于是,发誓不再做施氏之妻。(《左传·成公十一年》)后指夫妇。
今多沿用引申义。
《家庭生活指南》:“他们爱得深,不为世俗偏见所左右,三年后,终于在上海结为伉俪。”《读者文摘》:“他们是一对伉俪,男的在静心地垂钓,女的依偎在一条绒毯上,凝神地在读着一本厚厚的书。”《四川广播电视报》:“他们在自己共同的事业追求和生活向往中,迸发出爱情的火花,1984年底,他们结为伉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