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制订。人民教育出版社1956年10月版。2.2万字。由教学内容、总说明、教学大纲3部分组成。教学内容有唱歌、乐理和视唱练耳、音乐欣赏、小学唱歌教学法、器乐(乐器演奏)、课外音乐活动(自由选习)。总说明中明确提出师范音乐教学的目的是:“一、用音乐艺术培养学生的共产主义思想意识和道德品质,并使学生将来能在小学中进行课内、外音乐工作。二、培养学生爱好中国古典的、民间的、现代创作的以及世界先进的音乐艺术。阐明音乐与社会的关系,对社会的作用,特别是中国人民音乐在解放革命斗争时期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作用。三、使学生掌握声乐、器乐的技巧,乐理的知识,培养学生音乐的鉴赏力。四、使学生掌握小学唱歌教学法方面的知识和技巧。”规定3个学年的总时数为184课时(不包括器乐教学和课外音乐活动的时数)。提出“除了小学唱歌教学法在第三学年进行以外,所有教学内容(包括器乐)的教学时间要继续三年”。在阐述各项教学内容的任务时,要求“各课应一律使用五线谱教学,并以使用固定唱名法为原则(条件不够的学校,可暂用简谱或暂用首调唱名法,但要尽速地逐步改变)”。采用固定唱名法的学校,也要让学生懂得首调唱名法。教学大纲部分规定了分年级的各项内容和要求。还提供了分年级必唱、选唱的曲目和供参考的欣赏曲目。
《师范学校音乐教学大纲(草案)》
《师范学校音乐教学大纲(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