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的“第一民族” :
早在欧洲白人殖民者登陆北美之前, 以印第安人为主的原住民就已经长期生活在今天被称为加拿大的这块土地上了。1982年,加拿大宪法定义了“原住民”的广义概念,包括印第安人(条约和非条约印第安人、在保留地的和不在保留地的印第安人)、因纽特人(爱斯基摩人)、梅蒂斯人(印第安人与法裔等欧洲移民的混血后代)。加拿大联邦历届政府的原住民政策包括了两个重要的内容:一是在为加拿大经济发展提供“合法”和充分的土地资源保证的基础上建立保留地,将印第安人与主流移民社会分隔开;二是将主流社会所谓“先进”的欧洲政治文化传统强加给印第安人社会,比如帮助指导建立印第安部落议会的政府权力形式。此外,联邦政府还对印第安人的身份地位做出相应的法律规定。这些政策既反映了联邦政府同化印第安人、试图将他们融入加拿大欧洲移民主导的主流社会的政策目标,也规划了加拿大国家发展、社会变化情况下原住民的迁徙、身份变化等问题,同时进一步削弱了原住民原有的“领土集团”性质。这些殖民措施严重破坏了原住民社群的连续性和统一性,使得原住民难以在现代社会寻找和保持自己的文化渊源与身份。
21世纪以来,加拿大政府曾因为历史上对“第一民族”等原住民的侵害表示过道歉,但缺乏有效的实际行动来维护他们的利益,从而导致原住民人士做出示威、抗议甚至暴力对峙的举动。